往和額定不同,或者是多,或者是少。一般而言,有部分比例地超員是相對適宜的,可以有效應付各種意外,若有將士患病、探親、禁閉等不能上崗時,超編之人可以發揮替代作用,在交戰時如果有人陣亡,也有後備力量補上,當然,也不能超員太多,超得太多一方面增加了軍艦的負擔,更加擁擠、物資消耗增加,另一面增加了指揮的困難,目前遼系的艦艇基本都是超員的,大致為超額十分之一左右。而他系的艦艇,卻往往是缺員的」
葛洪義琢磨出味道來了:「大概是艦長他們要吃空餉。」
「就是這個弊端。我們遼系地軍需和人員薪水,統一都是由後勤部發放的,超員不用艦長掏腰包,減員也不會落到艦長的手中,因此無論人數多少和艦長都是無關的,他只考慮訓練和作戰的需要。但他系就不一樣了,海軍的傳統是艦長總負責制,每月上頭把薪水按照額定人員交付於艦長,由他分配,除了想盡名目剋扣外,還要吃空餉,因此巴不得缺員越多越好,只要艦艇還能開動,他就不管。上頭若是來詢問,他一句正在招募就應付過去了實在有任務要執行,他就臨時從別處招募水手,這些人不曾受過海軍訓練,如何能發揮應有效用?」沈鴻烈笑笑,「還有,按照海軍的規矩,回家探親不能當差是沒有薪水的,因此艦長巴不得你回家探親,他好吞沒你這筆薪水,誰請假他都敢批。往往造成人員不整。」
秦時竹濃眉倒豎:「這太不像話了,非得把這個毛病改過來。」
葛洪義問道:「這種弊端既然連你都這麼清楚,難道上頭都不知情?錢多錢少還在其次,打起仗來人手不夠豈非要命?」
「總理所言極是,但這個傳統不惟中國有,外國也有,我國海軍一向仿照英國,英國海軍傳統中就是艦長負責地。納爾遜時代水手也通常臨時招募,只是時代在變化,那時海軍人員尚可以由普通商船水手做補充,現在已經不行了,壓根就是兩碼事。再者,英國是海上強國,其水手往往都預先在海軍服役過,縱然服務商船。其對於海軍基本業務還是了解地,不似我國全無根基而且英國有民主傳統,艦長雖然是一艦權威,但並非沒有制約力量,我國從來唯上。所以所以」
何峰皺眉道:「艦長負責制,原本是好經,可以讓艦長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,現在看來被唱歪了。還是要堅持後勤獨立、限制艦長權力的方針,這必然是海軍改革地重點內容。」
沈鴻烈地這一番言語,引出了海軍弊端的重大問題――艦長權力過大,不利於制約!
「艦長權力過大,在經濟層面還反映在公費一節,公費者,公用之費也,前清時節沈葆禎主持船政時代就有。復為李鴻章時代所沿襲。該項規定:除了煤炭,凡是艦上的費用,如油漆、紙張、棉紗、紗布、淡水、運煤、引港、換旗、號衣以及購備應用零雜物件,艦長僱傭『書識』等,都在公費項目下開支。
公費包幹,本來是綽綽有餘的。但艦長們對此總是叫苦不迭,硬說不夠。不明真相的李中堂只好增加公費,—而再。再而三。比如『濟遠』艦。公費原定每月400兩銀子,追加了150兩銀子。它每月實際用的絕不超過200兩,多出來的300餘兩全部落入了艦長(管帶)腰包。民國時代,這項陋規有增無減。海圻、海容、海籌這樣的大艦,每月公費一千大洋,艦長們可獨吞800元!800大洋呢!」
「這等事情薩鎮冰也不管管?簡直失職!」陸尚榮憤憤不平,「800大洋都快已是少將地軍餉了,全國才幾個少將?海軍還沒有哪艘艦的艦長是少將吧?這不等於拿雙份還多?」
「陸總長,這倒怪不得薩次長,這個規矩是一直留下來的,劉冠雄時代也是如此,特別是李鼎新當了海軍艦隊總司令後,生怕下面不擁護他,就極力多發。他知道我們遼系是沒有這條規矩的,甚至還找到我們說可以由他想辦法在司令部下面列支,給我們發公費,藉此籠絡我們!」沈鴻烈幫薩鎮冰辯解,「薩次長接手海軍剛剛兩個多月,雖然熟悉情況,但千頭萬緒都要抓,一時還顧不得公費的事情,再說涉及艦長利益,牽一髮而動全身,因此卑職認為責任不在薩次長。」
html|sitemap|shenma-sitemap|shenma-sitemap-new|sitemap50000|map|map50000
我的書架 電腦版 手機版:https://twm.21zw.net/